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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募强制清算中介机构公告

2016-11-21 09:03:38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招募强制清算中介机构
    
 
申请人云南江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南贡山华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6年9月12日以(2016)云33清申1号裁定受理。因被申请人云南贡山华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自行组织清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2条之规定,由本院指定清算组。为保证清算工作的顺利推进,秉承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募强制清算中介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1. 中介机构必须是入围2016年11月公布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管理人;
2.必须提交本机构的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执业资质证明材料及联系电话;
3.必须提交本机构的成立时间、人员构成、发展历史、强制清算业绩等情况;有从业经验者请一并提交之前的案例资料;
4、阐明相关强制清算费用的要求;
5.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9日截止。
待报名截止后,本院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适当入围机构名单,公开摇号产生强制清算中介机构。
联系人:本院司法技术处 蜂良瑾
联系电话:0886—3565556    18988376026
 
 
特此公告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